地 址 :长沙岳麓区桐梓坡路沁园春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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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出 合 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地方行业的相关规章,秉承合作、公开、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地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举办的活动提供系列的演出资源。
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点
2)本次演出共壹天,艺员演出费用共计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税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纠纷,自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定金(30%)¥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项目举办当天演出之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艺员演出费用。支付时间为演出后的三天内。甲方向乙方艺员支付演出余款项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公司账户:
3)甲方不负责本次演出活动中乙方表演及随行人员的餐饮、住宿及其余任何杂费。
4)项目期间,乙方负责艺员的组织与管理及跟踪协调,按照与甲方确定的时间,协调艺员的行程,对临时可能产生的意外变故担负相应责任,并提供最大可能的补救措施。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到演出地点
参与演出彩排,
并于 年 月_ 日 时正式演出。
2)乙方负责艺员的组织与管理及跟踪协调,按照与甲方确定的时间,协调艺员的行 程,对临时可能产生的意外变故担负相应责任,并提供最大可能的补救措施。
3)乙方负责准备演出所需的伴奏带、服装、演出器材等演出需要一切相关物料,并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不得借故拖延出场时间和缩短演出时间和内容。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演出安排。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节目内容:
序号 |
项目 |
项目说明 |
单价(元) |
单位 |
数量 |
场数 |
合计(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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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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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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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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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具体范围包括:地震、台风、火灾和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大规模传染病暴发(包括但不限于SARS和禽流感);国家或政府的征用、政策变化等政府行为。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各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五日内及时向其他方发出通知,通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可延期履行,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
3)如因甲方原因违反合同规定之条款而造成乙方损失,乙方仍可按照合同全额收取演出费用,无需向甲方退还演出费用。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或无法抵达演出场地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除须在原定演出时间后3日内向甲方返回合同款项外,同时另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
四、 其它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的内容,否则需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有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双方如发生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中国法律为解决争议的适用法律。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编辑:长沙演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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